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2021-11-04 09:45:0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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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信息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在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和南昌大学研究生会共同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性组织,是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的分会成员。

第二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全院研究生同学,把信息工程学院建设成为“有一流管理思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一流学院”作为工作目标。

第三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全院研究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全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合法及正当权益,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问题和意见;

(三)组织开展具有学院特色、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院研究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四)加强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推进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南昌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在信息工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四)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共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本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罢免本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代表的产生

1.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会员的10%选出;

2.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民主推荐产生,经资格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一)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重大事宜;

2.审议和通过本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报告,以及经费预算报告;

3.举行工作例会,讨论本会事务和工作计划;

4.决定聘任和解聘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领导和监督本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工作。

(二)本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文体部、网宣部、学术部组成;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三)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

1.全体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坚持从实际出发、“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

2.有以下情节之一者,经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受拘留、管制等刑事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3)每学期例会缺席累计六次者。(迟到、早退二次视为一次缺席)

(4)拒不执行本组织规章制度和决定者,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5)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6)不支持工作,以致酿成重大损失或使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者。

3.增补骨干,可由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4.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主席团负责对学院全体研究生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四)会议制度

1.学院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为本院全体研究生会成员。

(2)会议由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记录及其它有关事宜。

(3)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相关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2.临时会议制度

(1)临时会议是为处理各部门突发事件而召开的部分或全体研究生会成员的会议。

(2)临时会议的召开由分管副主席或各部部长提议,由主席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3)临时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或各部部长主持,并作好记录。

3.会议纪律条例

(1)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对违反者一律记录在案。

(2)原则上不准请假,凡因紧急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会后请假一律无效。

(3)保持会场安静,自觉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的音响。

(4)本条例由办公室监督执行,在学期末统计归档,纳入骨干考评。

第十二条  学院基层组织

(一)班委会为本院研究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各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实行班长负责制,各成员原则上任期一年,可连任;

(二)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本章程和院研究生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班委会对本院研究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研究生会的决定并受研究生会监督。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是本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学院党委领导,接受校研究生会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本院研究生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三)接受学院全体研究生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十五条  本院研究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大型活动的赞助。

(一)本院研究生会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二)经费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定期向本会会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须严格遵守章程,各职能部门成员必须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对其制定和修改必须提请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三、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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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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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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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南昌大学研究生会邮箱ncdxyjsh@126.com反映,公示期:11月4日-8日。